甲公司是股东人数250人且股份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其拟于2020年1月向全国股转系统的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B.甲公司股东大会就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甲公司股东大会就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作出决议,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D.甲公司就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学堂用户_ph599698
于2021-06-13 10:22 发布 681次浏览
- 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C.甲公司股东大会就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作出决议,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021-06-13 10:23:08
你好:
还有比例要求的。如果两个投资者都只持有100股股票。是构不成一致行动人的。
2021-07-12 18:53:18
反向购买就是说本身打个比方说,本身你去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但是你去购买他公司的股票,你不是直接给得起你是发行的股票作为对价去获得对方的股权。但是现在由于对方持有了你的这个要求的比较多,反倒他对你企业有一个主导控制权,就是说持股比例比较高。
2020-04-13 16:06:23
司股东把自己的股份卖给新的投资者 这个属于股权转让业务
2019-09-05 15:47:55
(1)按照规定,拟配售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配售前的股数总额的最高比例为30%。
(2)配股前总股数=5000/1=5000(万股)
配股除权参考价=(5000×56+25×5000×2/10)/(5000+5000×2/10)=50.833(元)
配股后每股价格=配股除权参考价=50.833(元)
每股股票的配股权价值=(50.833-25)/(10/2)=5.167(元)
(3)如果李某参与配股,则配股后每股价格为50.833元,配股后拥有的股票总市值=(100+100×2/10)×50.833=6100(万元),李某股东财富增加=6100-100×56-100×2/10×25=0(万元)
如果李某不参与配股,则配股后每股价格=[5000×56+25×(5000-100)×2/10]/[5000+(5000-100)×2/10]=50.92(元),李某股东财富增加=50.92×100-56×100=-508(万元)
结论:李某应该参与配股。
2022-04-15 13: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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