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行权时可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流入与普通股数同比例增加,所以不存在稀释与反稀释作用。这句话不是很懂,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行权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这公式净利润是定额,行权导致股数增加,分母变大,不是具有稀释作用吗?
喵帕斯L
于2021-06-14 11:34 发布 3013次浏览
- 送心意
Basage老师
职称: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2021-06-15 08:29
你好,
这名话说的是,认股权证行权时按市价发行的部分,不具有稀释作用。
如果按低于市价发行的部分,则具有稀释作用。比如发行100股股票,每股市价10元,是按8元每股发行的,收到800元。如果按10元每股发行的话,则只能发行800/10=80股。多出的那20股没有对应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具有稀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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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帕斯L 追问
2021-06-15 08:35
Basage老师 解答
2021-06-15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