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生产与销售业务,2018年有关经营活动如下: (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 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2)确认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接受乙公司投资,收到投资款2 000万元; (3)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4)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发生会议费30万元;发生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 (5)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王某捐赠2万元; (6)全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
不安的时光
于2021-06-14 19:35 发布 15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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