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6-15 11:10

你好!是的。风险转移。

bone_aa 追问

2021-06-15 11:13

现在我公司因为收款原因,需要在发货前就需要开具发票,那这样我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和确认的收入不一致,这样会有影响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21-06-15 11:14

你好!你先开发票的,开发票的时候确认收入。

bone_aa 追问

2021-06-15 11:14

可是我货没发,怎么结转成本?

宋生老师 解答

2021-06-15 11:15

你可以按你开的发票的数量对应的商品成本结转。

bone_aa 追问

2021-06-15 11:30

这样账上库存和实际库存不符

宋生老师 解答

2021-06-15 11:31

你好!成本你也可以先暂估。

bone_aa 追问

2021-06-15 11:41

成本暂估怎么做分录呢?

宋生老师 解答

2021-06-15 11:42

你好!借主营业务成本—暂估 贷库存商品—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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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风险转移。
2021-06-15 11:10:01
你好,不是做收入总额,是冲减管理费用
2020-08-04 11:28:49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   二、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三、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
2021-04-05 19:01:18
你好,以发票开出时间确定。
2018-07-28 15:22:26
你好,同学。 如果你是计算税法上的税负,那么第一个。 如果你是计算会计上的税负,第二个。
2020-02-19 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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