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营改增后,企业因延期支付货款,法院判罚的延期支付货款利息,收款方纳税吗?支付方可否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如果提供可出具什么类型的发票?开票项目应是什么?如果提供的是专票,可以抵扣吗?
丑石
于2016-12-03 17:54 发布 1581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12-03 18:03
利息属价外费用且企业不能开具利息收入发票?应开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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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款方纳税,支付方可以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可以出具利息收入发票,如果提供专票,可以抵扣。
2016-12-03 17:59:41

小规模不可以抵扣进项········
2015-11-16 13:03:34

你好,一般是一年之内
2016-09-12 15:24:52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2017-04-06 17:43:00

可以参照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的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017-08-28 20: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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