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至2018年发生如下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 (1)2017年1月1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某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016年7月1日发行,面值为1 000万元。乙公司将该债券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共支付价款1 000万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2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3万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2)2017年1月15日,收到该债券2016年的利息25万元。2017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980万元。 (3)201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010万元;确认该笔债券2017年度的利息收入50万元。 (4)2018年1月15日,收到该债券2017年的利息。2018年3月31日,乙公司将该债券以1 020万元价格售出,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5万元,款项已收到。
震动的高山
于2021-06-16 15:38 发布 1756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6-16 15:45
同学你好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975
借,应收利息25
借,投资 收益5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0.3
贷,银行存款
2;
借,银行存款25
贷,应收利息25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公变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
3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公变3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
借,应收利息50
贷,投资收益50
4;
借,银行存款50
贷,应收利息50
借,银行存款10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97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公变35
贷,投资 收益10
借,投资 收益2.5
贷,应交税费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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