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有形动产租赁实现营改增后,如果一个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里即提供了建筑业劳务,又同时提供自有机械租赁,该如何纳税?《实施细则》中第七条和第八条该如何理解?
安静的蜻蜓
于2015-10-19 15:34 发布 847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5-10-19 16:12
“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年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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