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慈善团体未进行税务登记,于2020年10月临时收到了一笔劳务派遣的订单。请问该组织的会计按程序法应做哪些工作?按实体法应计算缴纳哪些税种?
盏茶
于2021-06-28 07:55 发布 59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就是做劳务派遣,开发票
2021-06-29 08:14:43
同学你好
这个就是做非营利组织的业务分录
不交税
是盈利的业务才交
但是需要去做税务登记
2021-06-27 06:59:39
你好,借:主营业务成本
2019-10-15 07:54: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对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2019-01-12 17:58:35
是的 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个税扣缴义务人
2020-01-09 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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