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税率为13%,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该企业2020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4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5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106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 (2)4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1000公斤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 (3)4月15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6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9000元,增值税额1003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4)4月20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000公斤,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要求:(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纯真的苗条
于2021-07-02 09:15 发布 32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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