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公司监事怎么更改?操作流程是什么? 问
公司监事更改的一般流程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1. 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讨论并决定监事的变更事宜,需提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形成的股东会决议需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的内容,形成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 准备变更材料:通常包括公司盖章的《公司备案申请书》、盖有公司印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有公司印章的《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会决议、新任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变更材料提交至原公司登记机关,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提交。如通过线上提交,需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如线下提交,则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提交材料。 5. 审核与领取: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如果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会颁发新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完成监事变更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 1. 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对取消监事/变更监事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2. 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需就监事变更事项形成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3.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的内容,并准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 准备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盖章的《公司备案申请书》、盖有公司印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有公司印章的《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新任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5. 提交并审核: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原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答
你好,小规模,一季度多缴的税款退回,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
你好,你是因为多报了收入多交了税,所以退回的吗? 答
工资如何拆分,才能降低社保的缴费基数?我们现在的 问
你好,业绩提成也应该算作社保基数。 答
老师 我需要全面了解会计的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财 问
你好,首先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做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总账、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税。 答
专利申请人是几个股东的名字,,可以开票给公司吗?就 问
专利申请人是股东个人时,专利所有权属于股东。但如果是为公司利益申请,可能存在权益让渡情况。 若有专利转让或使用协议使公司受益,可以开票给公司,如专利转让就开 “专利技术转让” 发票,许可使用就开相应许可使用费发票;若没有让公司受益的协议,一般不能开票给公司,否则有税务风险。 答
老师,这个题目中第3.4.5个调整事项不是很明白,可以跟我解答一下吗
答: 3,是前面调整了利润,这里所得税对应调整 4,降以前年度的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 5,以前年度利润影响,所以以前年度盈余公积也调整
老师,题目问的是2018年资产负债表的日后调整事项,答案解析都是说的2019年,是答错字了吗?
答: 对,这个时间点弄错了哈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柯老师这个题目帮我解答下,其他老师别来
答: 参考答案:(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本题中,D会计师事务所卸任A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017年11月2日)已经超过3年,而E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顾问,距破产受理时不足3年。 (3)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当予追回。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4)职工对清单记载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5)对A公司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浅唱╭ァ幸諨 追问
2021-07-05 11:00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7-05 11:14
浅唱╭ァ幸諨 追问
2021-07-05 11:17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7-05 11:19
浅唱╭ァ幸諨 追问
2021-07-05 11:4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7-05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