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你好,我司是销售汽车4S店,在销售汽车时收取客户的信贷手续费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第一条、第(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我司在15年1-4月已经按照上述文件把信贷手续费收入按17%交纳增值税了,那么在5月份营改增开始这个随车销售产生的信贷手续费收入也是按17%缴纳吗?还是可以按营改增后6%去缴纳?
小品
于2016-12-09 11:28 发布 147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2-09 15:37
意思是:营改增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收入,不属于价外费用了,可以单独作为一项业务了吗?有相关政策吗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手续费可以按6%计算缴纳
2016-12-09 11:53:28
你好,小规模3%
2016-07-04 21:19:46
不需要。因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产生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本质上并不是一项应税销售行为。
2018-08-06 21:51:38
你好,现在已经没有营业税了
2020-06-09 23:30:26
一般企业17%,小规模3%
2016-10-01 18:35:2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邹老师 解答
2016-12-09 11:53
邹老师 解答
2016-12-09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