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0-19 19:11

我公司8月因地址迁移,找了一家税务代办公司帮忙在原办税服务厅办理了跨区迁移,之后在新地址的所属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9月份又重新认定了一般纳税人,等到本月报税的时候发现以前进项税抵扣没有迁移到新的公司底下,怎样才能够把我公司以前的进项税抵扣转移到新公司名下?

邹老师 解答

2015-10-19 22:28

按规定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只是税务机关发生了改变,企业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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