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有一家福建工厂跟一家梅州工厂,深圳有一家贸易公司,三家公司都是同一法人同一股东,深圳公司负责接单,梅州跟福建工厂负责给客户供货,深圳公司给客户开发票,福建跟梅州再开发票给深圳。我想问一下,一、我们是做线路板的,订单都是几千几千,一个月几百份客户合同,那么是否需要每次都把客户合同同样做一份给工厂,还是月底开票时再做一份汇总合同?二、这个公司是同法人同股东都是一家人,这个开票的利润该怎么去定义?
小君
于2021-07-10 21:32 发布 1019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7-11 06:04
您好您好首先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应该是独立做帐报税。商家有相互关联的业务发生。
第一点。合同签订时给对方或者月底汇总给对方都可以。
第二点。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有业务发生可以相互开发票。但是这三家公司没有相互投资的业务。就不存在分利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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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首先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应该是独立做帐报税。商家有相互关联的业务发生。
第一点。合同签订时给对方或者月底汇总给对方都可以。
第二点。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有业务发生可以相互开发票。但是这三家公司没有相互投资的业务。就不存在分利润的事情。
2021-07-11 06:04:41
你好,要合同,要开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2020-10-12 18:26:56
直接变更成B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最后B公司开票收款处理
2019-07-06 09:08:53
可以考虑新公司控股老公司处理。
这样利润给新公司就是合理分润处理了。
2019-08-07 16:17:56
你好; 需要股东提供发票给你。 你还得代扣代缴个税的
2021-11-10 1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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