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总公司,B是分公司,C是分公司,2个分公司都是独立核算,因为看中一块地想用来开B公司,但是这时候B公司还没办下来,所以用了A公司总公司银行账户付了买地费,票开给了A公司。看中了另一块地,想成立C公司,但是这时候C公司没有办下来,所以用了B公司的账户付了钱,票也是开了B公司,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把该属于该公司的地费回归正常的公司,正常摊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曦宝
于2021-07-12 21:31 发布 7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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