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外省税收洼地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公司从事销售行业,供应商把采购发票开给分公司,分公司开给总公司,总公司再开出去。这样合法吗?该怎么合理解释这样的操作
L
于2021-07-13 11:47 发布 1257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7-13 12:14
你好
有真实业务是可以的,不违法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有真实业务是可以的,不违法
2021-07-13 12:14:31
您好!要发票。香港的发票不行。要海关的
2017-06-14 15:56:04
你好 那这个发票拿着无法入账税前扣除的。 应该是 开给分公司。 分公司委托总公司代付款 借 成本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这样来 。
2021-04-02 13:32:50
同学,你好
可以的,规格型号要求不是很高
2021-11-24 16:06:34
同学你好
这个最好是和进项的一致
2021-11-25 09:03:0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L 追问
2021-07-13 17:20
玲老师 解答
2021-07-13 17:30
玲老师 解答
2021-07-13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