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7-13 17:30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话里人 追问

2021-07-13 17:32

我理解不了,我企业是合作社,主要是奶牛养殖,鲜奶销售,申请财政补贴,这块收入免税吗

紫藤老师 解答

2021-07-13 17:33

申请财政补贴,这块收入符合上面3个条件的,才免税

话里人 追问

2021-07-13 17:34

意思是这个资金拨付文件只能和财政取得的,我们也不知道是哪个文件

紫藤老师 解答

2021-07-13 17:35

资金拨付文件,红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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