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那注会教材中讲的一项交易中同时涉及自最终控制方取得股权形成控制,及自独立第三方购买股权的会计处理,为何不能直接认为是同控,按最终所占份额直接处理,而是先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规定处理,而后按购买少数股权处理呢?
学堂用3bjfpq
于2021-07-14 11:18 发布 1885次浏览
- 送心意
CPA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1-07-14 12:29
同学你好
1:同控的意思是股权必须是从控股方购买来的(多数股权是从母公司购买的,按照同控老来处理)。
少数股权不是从母公司购买了是不能用同控的处理,而且能够达成控制和少数股东的股权是无关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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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用3bjfpq 追问
2021-07-1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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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