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请问老师,有个题:转让当地一栋办公楼,取得不含税收入为5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5月购入,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增值税是45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9成新,重置成本为300万元。算增值税为什么不减去购买时的成本啊?
L.
于2021-07-17 10:04 发布 141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7-17 12: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按照该政策,需要减去购买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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