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2-13 22:37

老师: 外帐上面挂的其它应收款总的数额差不多占资产的8/10了,这个是不是数额是不是太大了?其它应付款也差不多占总资产的8/10左右,这样的报表是不是有很大的风险呀?还有呀,他们的库存现金都没有钱的,但是帐上挂了差不多80万,平时的报销工资呀给回扣红包呀,都是从公帐转到老板的私户去的,根本没有什么库存现金,这样的帐有什么风险呢?税务局会来查吗?

邹老师 解答

2016-12-13 22:27

你好,一般是这样
但是回扣,红包一般是不入账的

邹老师 解答

2016-12-14 08:27

1确实特别大
2,是的
3,没有现金倒是谈不上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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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一般是这样 但是回扣,红包一般是不入账的
2016-12-13 22:27:47
属于前期工程费用。
2019-03-12 11:06:23
学员你好, 电梯销售,安装,不属于混合销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总局官方对此的解读是甲方无论是自行采购电梯交给电梯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安装,还是从电梯企业采购电梯并由其安装,电梯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9-08-24 16:02:47
你好,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核算
2019-08-15 08:52:02
在各地分别办理外管证发票在当地缴纳税款
2015-10-29 17: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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