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利益, 180天+1%股东 向董事会或监事会书面请求, 有没有先后顺序,
绝对yes
于2021-07-23 15:49 发布 12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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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age老师
职称: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2021-07-23 16:10
你好,
请问你是指什么顺序?
1、如果股东损害公司权益,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请求,或的关系,二者请求之一即可;
2、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损害公司利益,属于交叉管辖的情形,董事会侵权公司利益,向监事会报告;监事会侵害公司利益,向董事会报告。
针对前两种情形,有权利代位诉讼的股东,经报告后确认公司怠于追究(明确拒绝;30天不起诉;客观紧急),可以自已的名义提起诉讼;若查明不存在公司起诉的可能性,不需前置程序(向内部高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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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你是指什么顺序?
1、如果股东损害公司权益,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请求,或的关系,二者请求之一即可;
2、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损害公司利益,属于交叉管辖的情形,董事会侵权公司利益,向监事会报告;监事会侵害公司利益,向董事会报告。
针对前两种情形,有权利代位诉讼的股东,经报告后确认公司怠于追究(明确拒绝;30天不起诉;客观紧急),可以自已的名义提起诉讼;若查明不存在公司起诉的可能性,不需前置程序(向内部高层报告)。
2021-07-23 16:10:43

同学你好,具体你是指的什么问题呢
2021-09-03 12:58:46

你好
没有先后顺序,理论上随时都可以!
历史曾经出现过,股东大会召开了,10%的股东又同时召开股东大会......
2019-08-16 18:36:20

不存在这个问题
公司就是股东的
2020-09-04 23:27:17

你好,因为此题中没有监事会选项,所以就是股东了,不能由监事个人提起诉讼的
2019-07-15 17: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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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yes 追问
2021-07-23 16:18
Basage老师 解答
2021-07-23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