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100万元 ,合同约定当月收取60%货款,次收取40%.月未实际收取30万元,按实收开具了30万元专用发票.税法规定当月应税收入为60万元 ,但申报时电子税务局直接从开票系统抓取收入为30万元 ,如何解决?如用不开票收入补足60万元 ,次月收款70万元 并开票,又怎么办
坐看云起时
于2021-07-24 11:39 发布 1244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应该来说先冲减上月未开票的30万,然后再开票70万,,实际交税是按40万叫的
2021-07-24 11:41:36
“报税处理”---“报税管理”---“发票明细导出”,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导出开票明细
2019-04-23 17:39:50
赠送的话可以不开具发票 但是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可以确认无票收入
2018-10-17 14:31:51
可以按不同的商品,每行单独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来处理即可。
2018-12-30 08:55:36
同学你好
这个是盘亏的吗
2021-11-22 13:04:5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