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况如何区分,总是分不清!
波霸奶茶
于2021-07-30 16:55 发布 1856次浏览
- 送心意
然勤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2021-07-30 17:21
同学,你好
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总则》第17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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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勤老师 解答
2021-07-30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