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是芜湖人,公司办公地点在郑州,员工出差到深圳,结果员工十一国庆时返回时没有回郑州,只回了芜湖,然后又回了深圳出差,会计说这个员工从深圳回自己家的车票不给报销,没有回公司,属于个人行为,非因公办事。如果严格按财务制度的话,是否是不应该报销呢?
阿雅緹娜living
于2016-12-16 15:44 发布 777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2-16 15:50
只有回到公司才可以报销是吗?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不应该报销。
2016-12-16 15:46:08

这个肯定是有退的票据,这个是查得出来的。
2019-05-30 18:41:16

你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差旅费
2019-07-31 15:04:32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没问题的
2023-09-20 15:34:35

您好,拍过的照片打印出来,写情况说明,是可以报销的
2018-08-09 14: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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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雅緹娜living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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