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1-08-11 19:07

服务类的没有的可以


对外开具商品名称为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提供的服务并无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的,这些票面栏次是否可以不填?



标 题:
服务类发票的开具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3-24
回复时间: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0-03-31
留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请问如何理解法规中的“如实开具”这一表述?对外开具商品名称为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提供的服务并无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的,这些票面栏次是否可以不填?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提供的属于应税服务,可以不填写规格、型号栏次,如该服务确实属于无法计量(按次或按项),票面可不填写数量及单价栏次。上

兄台 追问

2021-08-12 11:27

老师您是福建的么? 您是从哪里问问题呢? 我在内蒙古 我从哪里可以问呢?

郭老师 解答

2021-08-12 11:32

不是
入电子税务局,你找在线客服,你看一下有没有每个地方不一样的。

兄台 追问

2021-08-12 11:33

谢谢老师

郭老师 解答

2021-08-12 11:40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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