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5-10-20 15:43
税务登记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更 (2011-03-03 13:49:14)转载▼
标签: 国税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员 变更 分类: 业务指南——信息登记、备案类
受理窗口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或局办税服务厅文书经办窗口
事项说明
纳税人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后30日内办理。同时进行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以及购票人员的变更。同时进行购票人信息修改。
审核要点
(一)纳税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纳税人携带携带新财务负责人、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公章。
2、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二)提示
1、以上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窗口人员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是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同时进行购票人信息修改。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