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需咨询一下,A公司的母公司新成立了一家科技软件B公司,B公司会从外面的软件开发公司购入一款专门为A公司设计开发的业务销售的管理软件,然后B公司就会每月开取几十万的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的发票给A公司作为向A公司提供了这款软件使用的服务费,请问一下,这样操作税务上是否可以,是否涉及到哪些涉税问题,包括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谢谢!
garden
于2021-08-16 16:59 发布 986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8-16 17:03
你好 关键是这个软件是B 的 。 如果B 要收取A 的服务费的话这样开票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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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键是这个软件是B 的 。 如果B 要收取A 的服务费的话这样开票是可以的
2021-08-16 17:03:54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不包括
2021-03-22 10:20:25
你好
信息技术服务费,内容是什么?是哪个服务
2019-07-08 12:02:03
你好,计入收入的提供劳务收入栏次
2019-05-22 09:49:57
你好,可以填在其他里面。
2020-01-30 1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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