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如果投保人王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人身险,注明了保险人身份和姓名,保险责任期间离婚了,这份保险合还有效吗?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受益人是投保人王某、受益人是保险人钱某、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这三种受益人会对合同效力产生不同影响吗?
绿光
于2021-08-19 00:06 发布 10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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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8-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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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10:00:00
你好 是的 受伤是因为工作发生的工伤吗 这个如果没有办理离职的 就需要按员工给他买社保的 不能断交的
2020-08-17 13:53:36
你好 ,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保险人对保险危险的估计和测定常常依赖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
投保人违反了保险法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依法享有所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并对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保险人的解除权自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未在解除期间行使解除权,其解除权消灭,保险合同未解除,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20-07-27 17:18:27
雇主责任险一般是雇主给雇佣的员工投的。她们本身有雇佣关系
而公众责任险则不一定是雇主与员工,可以自己给自己投,也可以是不记名的投保
2020-03-30 14:34:55
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责任期间,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才是被保险人真正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时间。
在保险实务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视同是一致的。满意回答请结束并评价,给个五星,谢谢。
2022-07-18 16: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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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解答
2021-08-25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