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后来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要转出,比如: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计提和发放的分录?
神采奕奕
于2016-12-22 09:57 发布 5921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2-22 10:06
您好!不好意思。之前的那个错了。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是进项转出。不是视同销售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然后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代: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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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好意思。之前的那个错了。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是进项转出。不是视同销售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然后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代: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16-12-22 10:06:14

您好,您如果普通发票的话,那个进项税额是一块儿记到无形资产里面的。
2022-05-13 09:45:57

您好!简易征收的不能抵扣。
2018-09-06 16:20:04

你好,这个选C项和D项。
2022-03-22 18:54:14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既用于国际业务又用于国内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包括国内业务对应的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国际业务如果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与国内业务共同使用相关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不过,对于既用于可抵扣项目又用于不可抵扣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应按照一定的方法划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能够准确划分用于国际业务和国内业务的进项税额,那么分别按照相应业务的规则进行抵扣;如果无法准确划分,则需要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024-10-11 0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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