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题第五问,债务人自己的东西去抵押,第三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也是先拿债务人自己的东西去实现抵押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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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8-23 21:20 发布 962次浏览
- 送心意
荣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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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与被保证人偿还次序一样的,找法网民法典文章详情
债的加入和连带保证责任 的区别
来源:找法网
2022-01-20 17:10:50
导读
债的加入和连带保证责任都具有保障债权实现的相似性,但是两者是存在区别的,那么债的加入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1、适用期间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
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
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
3、对责任的追偿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2022-04-12 12:45:22
同学 你好
意思就是
在一般保证中,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要跟着一起中断;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跟着中断要继续计算。
2018-12-20 14:12:16
你好同学,是的。举例说明:债务人拿自己的小汽车办理抵押,同时让自己的好朋友给做了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到时候债务人还不上票,应该先用债务人的小汽车实现债权。
2021-08-23 21:32:55
你好,根据担保人的类型不同,负的责任也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2、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无抗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019-09-04 20:03:55
你好同学,应该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 正确
2020-09-26 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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