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风之子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1-08-24 20:47

尊敬的学员,您好。
首先,您提到的问题是关于合并范围的豁免——投资性主体
豁免规定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可分割部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应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题目中说两家子公司均不为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所以根据豁免规定应该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请您参考。

1515601416 追问

2021-08-24 21:09

可以说的通俗一点吗?

风之子老师 解答

2021-08-24 23:02

尊敬的学员,您好。
关于这个问题,简单的理解就是说,本来投资主体的主营业务是投资,但是其投资的子公司并不是为其主营业务服务的,所以这个不是一般的经营性的长期股权投资,就像市面上的投资工具,为了交易或短期获利而持有,所以其子公司的投资就像投资工具(类比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请您参考。

1515601416 追问

2021-08-24 23:16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应当要纳入合并报表,但是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

风之子老师 解答

2021-08-24 23:26

尊敬的学员,您好。
首先,您提到的问题是关于合并范围的豁免——投资性主体意思,豁免合并就是免于合并,不用纳入合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请您参考。

1515601416 追问

2021-08-25 10:36

老师,麻烦您细心看看d选项,哪里说了豁免合并

风之子老师 解答

2021-08-25 10:45

这条适用的豁免条款,会计准则规定的,这是准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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