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老师能为我解答这道题? 来源:纳税服务网整理 1、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金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问题:我公司用自产产品作为奖品赠送给客户进行广告促销宣传,按增值税法规定,此业务需视同销售,我公司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借:广告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商品成本金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商品不含税市场价值计算销项税) 请问此部分销项税金在本年广告费金额允许列支范围内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冬天的雪
于2016-12-23 16:53 发布 9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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