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老项目收取预售款(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计提附加税,则关于附加税的计提:1.假设预收款时,已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则按5%计提销项税(但按3%预交增值税),则附加税按5%计提的销项税计算附加税吗? 2.假设预收款时,只开了收据,未开票,按3%预交增值税,则附加也按3%的预交数计提吗?
弓箭兵
于2016-12-23 20:21 发布 18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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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12-23 21:20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1、假设A项目采用简易增收,100万(不含税),5%,则应该缴纳5万;B项目采用一般计税,100万(不含税),11%,销项税额11万,但进项税有20万,则增值税不用交吗? 2、房地产企业:计提的话,对应科目写什么?因为只是预收款,还未转收入,所以应该不是挂“税金及附加”科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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