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1-08-28 18:23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这个题目选择前两项

宏艳 追问

2021-08-29 13:58

图中,选哪个,请教

钟存老师 解答

2021-08-29 14:48

这个题目选择前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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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这个题目选择前两项
2021-08-28 18:23:39
你好 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出现一房二卖后哪个合同有优先权。 一 、登记主义 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 房屋属于不动产,按《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无特殊情况,应优先履行该份合同。 二 、物权占有主义 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支持优先合法占有的一方。 各份合同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一般应认定履行已合法占有房屋那一方的买卖合同。 三 、请求权优先主义 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届至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确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申请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原则上认为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成立时起即享有行使登记申请权,但订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获得登记申请权的时间在前,应以订立合同的先后,来保护订立在先的合同。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确认前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保护前买受人得以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前买受人的登记申请,法院可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四 、综合认定 既未过户,也均未实际占有,综合考虑决定。 各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也均未交付、占有。则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确定应履行的合同:实际付款数额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各种
2021-07-02 13:49:35
很快就有了,具体看直播课提醒吧,没有中华的课程
2017-02-27 23:02:18
您好,这个是可以报考的
2023-03-23 11:02:48
你好 ; 你说的  讲义资料没有吗 
2021-08-09 1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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