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a公司属于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主要做加工的,b公司是a公司的客户,b公司旗下有2家子公司(分别是c和d公司),平时a公司都是帮b做加工的,b公司把半成品运输到a公司,然后a公司帮b公司做加工,部分发生的材料是由a公司自己购买提供的,a公司向b公司收加工费,平时a公司开增值税专票【发票品名:加工费】都是给b公司的,现在b公司跟a公司协商,由a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把半成品运输到a公司,相当于c公司把半成品卖给a公司,并且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给a公司,然后a公司把c公司运过来的半成品加工成产品,然后a公司把该产品销售给a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d公司,由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给d公司,请问这样的操作可以吗
Kalen Wu
于2021-08-30 16:55 发布 695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1-08-30 17:15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有实际业务支撑
可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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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1-11-16 10:29:32
同学你好
只要各环节都分别确认收入开具发票,这样操作是没问题的,另外由于是关联方交易,你们设定的交易价格也必须是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哦,不能故意高价或低价输送利润
2021-11-29 12:02:09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
2021-08-30 17:29:06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有实际业务支撑
可以开具发票
2021-08-30 17:15:43
您好,您这个是初级农产品吗,初级农产品9%
2020-05-23 11: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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