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建筑施工企业,今年6月末购进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8月份开工的项目,12月份给甲方开具了发票,在计算税款的时候,6月份购买的材料并没有用于该工程,6月份购买材料取得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吗?
Good Luck
于2016-12-25 20:19 发布 113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2-26 16:23
老师,您好,由于我单位的新项目工程是异地经营的,已经预缴了2%的增值税是3.8万元,我开具的发票销项税是21.3万-该项目取得的进项税17.6万-之前购买材料取得的进项税3.8万=-0.1万,也就是说这个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还留有1000元的进项,那么预缴的3.8万税款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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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建筑企业自己给自己做工程所采购的材料
2017-10-09 20:18:35
你好,可以的
2016-12-25 20:32:59
您好!按现在的规定是可以抵扣的了。
2017-03-30 15:42:44
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 可以不要取得 查账征收的 要取得材料票 否则材料成本没法税前扣除
2015-12-15 14:26:08
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 可以不要取得 查账征收的 要取得材料票 否则材料成本没法税前扣除
2015-12-15 14: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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