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9年8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税额9万元(当月未生产领用);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高粱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当月未生产领用)。因管理不善、购进的高粱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当月未生产领用),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 答案是甲酒厂收购荞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10%+3×9%=4.27(万元)。这是税不应是9%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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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9-01 09:49 发布 3243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的
2019-02-20 08:58:18
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8-03-19 17:50:33
你好,这是 收购进来做一步加工成酒的.是10%,运费是9%.
如果收进来就当农产品卖,不进行加工才是9%
2021-09-01 10:03:56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06-14 12:12:08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0*0.09+0.27=2.97
业务2没有普票不可以抵扣
2022-05-04 19: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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