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10-21 22:48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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