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我们是一家混凝土公司,现在开了两家公司,但法人不同,但两家搅拌站公司的业务有些混乱,如签订A家搅拌站公司(13%)合同在B家搅拌站公司(3%简易征收)生产,所以造成成本收入不匹配,如果现在以A家搅拌站公司委托B家搅拌站公司代加工,其中一种主要原材料因为场地无法分开,由B公司代为采购,水电、人工等由辅助材料由B公司出,其他主要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这样的形式可以走委托加工这个模式吗?由B公司开委托加工的发票给A公司。
知行
于2021-09-06 16:49 发布 950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知行 追问
2021-09-06 16:51
知行 追问
2021-09-06 16:53
朴老师 解答
2021-09-06 16:56
知行 追问
2021-09-06 16:57
朴老师 解答
2021-09-06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