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公司有账面价值为12000元的软件著作权,现以8元价格转让给沈阳某科技公司股东张某,该著作权于2021年7月31日经资产评估报告认定评估价值为608万,现沈阳某科技公司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一致同意,张某用该软件著作权作价把账入公司,作为其投资款,目前沈阳某科技公司凭张某为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评估报告,可以做为无形资产入账的依据吗
水墨丹青
于2021-09-08 14:25 发布 9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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