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陈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每月3 0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 500元;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每年带薪休假3天;合同期限为1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陈某缴纳2 000元抵押金,理由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陈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 2019年3月31日,陈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陈某续签了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公司业绩很好,并准备上市,2019年6月,陈某提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陈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陈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拒绝。
慈祥的冰淇淋
于2021-09-09 21:50 发布 3003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1-09-09 21:56:26
1,合同期6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不合理,劳动法规定不得收取押金
3,不可以提出要求,是2次以上固定合同到期才可以提出
4,公司有过错,比如没有按时发工资,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强令危险作业等
2020-07-01 17:02:42
请问你所表达的剩余服务年限是一个什么概念?
2017-05-02 11:16:14
您好
只是单位承担部分 不包括个人
2020-05-22 09:18:28
借:预收账款贷:银行存款
2017-11-20 1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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