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 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请问老师:这句话的理解是不是,比如我在进行2019年的汇算清缴,如果我汇算清缴完成前取得了2020年开的发票,这个费用实际是属于2019年的,我也可以做2019年的税前扣除?
aʚ波波ɞ
于2021-09-10 17:38 发布 16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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