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分红,但企业经营亏损,是否可以用分红递减亏损的金额后交税?现在企业需要注销了,如果不行,那应该按照什么税目交税?
激动的画板
于2021-09-10 20:09 发布 1870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21-09-10 20:13
同学您好,根据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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