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股东向公司借款一笔备注金,但是到现在还没有还款,有关税法规定是一年内必须收回是吗?那意思就是2017年6月前都可以挂在应收吗?
钵仔糕
于2016-12-30 00:26 发布 1235次浏览
- 送心意
笑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
2016-12-30 00:57
如果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要怎么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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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理解有点误解。
纳税年度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6-12-30 00:37:53

你好,可能会被认为是对股东分红,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018-12-11 09:59:15

你好,股东借你单位的钱吗?
2021-11-01 10:13:26

两者没有区别的。没有规定。
2018-03-22 15:15:57

你好,你好,这个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公司借给股东,有的地方是规定不能超过1年,超过会被认为是对个人的分红。但是15年太长了。
2019-06-08 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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