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是国有污水处理公司,隶属于某开发区直属国有集团公司。主要负责整个开发区的污水处理。自成立以来就没有和政府部门(管委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以至于多年不能确认收入(不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确认条件),污水处理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随着污水处理量的逐年增加和新增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利润表出现巨额亏损。我想问在收人不能确认的情况下,成本能否在(其他应收款--*厂)暂挂账。待能签服务协议了再结转成本。
平淡的发卡
于2021-09-19 10:13 发布 7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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