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人员为外派人员,本月外派公司给我们开具“外包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际这个外包服务费是用于外派人员福利方面,那么像这种情况取得增专进项税能否抵扣?
一只想变成橘子的苹果
于2016-12-31 17:00 发布 103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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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公司(是一个网络平台类似的公司)要求我们为他们的奖励费用开具 服务费 推广费和网络服务费 网络推广费这4种类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是汽车配件销售要什么样的经营范围才能够开具出来这其中一种费用的发票
2015-10-30 12:05:34

您好,做转出处理,再全额抵扣。
2017-09-02 15:57:18

您好!不能抵扣。
2016-11-19 09:12:52

你好
不需要操作,这个直接进行申报,在申报的时候填写的
2022-09-03 18:19:56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若用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否则可以按规定全额抵扣。
2017-06-05 08: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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