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 )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A、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B、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 C、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D、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Summer
于2021-09-23 15:23 发布 12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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