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这段话怎么理解: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这其中的进项税所以指哪部分?
傲娇的小鸽子
于2021-09-24 10:45 发布 1665次浏览
- 送心意
Chen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经济师
2021-09-24 10:54
您好,说的是,用于计算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的进项税,就不能再用于计算增量退税的进项税了。否则就重复退税了。例如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100万元,进口海关缴款书(海关代扣增值税)50万元,代扣境外增值税(境外提供服务)10万元,取得解缴税款完税凭证,同时购买免税农产品,根据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20万元。则2020年6月申请留抵退税时的进项税构成比例=(100+50+10)/(100+5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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