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开发产品如果是转为租赁,(主营载体出租业务的企业)是不是也不能税前扣除折旧费用,这个是最终出售,就是有短暂的出租行为,或者这样说,因为我们这房子是按年排计划,明后年要卖的部分领导觉得闲着浪费,先租出去
小鱼儿
于2021-09-26 14:03 发布 113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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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按照评估价格折旧
2016-02-26 17:48:47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2021-09-26 14:06:13
您好,正常做帐,正常折旧汇算清缴纳税调整。
2022-07-06 15:43:23
你好,是的,在12个月内不可以的
2021-09-26 13:38:58
也就是说自己用未超过一年又卖的,计提的折旧不能减少利润
2022-12-14 2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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