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装修费,在2016年11月开始计入长期费用摊销,按60个月摊销 入账金额 698638,按该入账金额摊销至17年12月,累计摊销14个月,每月摊销11643.97 18年1月,根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冲减装修费54073.23 18年1月,根据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冲减装修费54739 请问,18年1月起 应摊销总额=698638-54073.23-54739-11643.97*14=426810.24 每月应摊销=426810.24 / 46 = 27835.45 这样计算是对的吗
晴_
于2021-09-27 15:44 发布 667次浏览
-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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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的,您上面写的完全正确
2019-12-22 20:05:20
你看一下图片吧,同学
2019-08-05 11:30:40
你好!操作可以这样,但是本身没有这样要求。
2020-08-14 11:40:20
您好,上边那个账务处理,是企业准则可以用的,然后向一般的小企业,都是用下边你说的这个简便方法,可以用
2023-09-22 11:25:35
可以的
2017-09-04 2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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