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2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分摊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价格分别为400元和160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
乐观的镜子
于2021-09-28 11:47 发布 3576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则该A商品应该分摊的合同折扣为
45000*2/5=18000
2022-04-07 15:05:08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0-05-13 11:39:23
您好!是要会计分录吗?A交货时确认合同资产先
2021-09-28 11:57:27
同学,你好
有这个条款正常的
2020-07-03 09:37:47
您好,合同价是总金额是吗
2019-10-25 1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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